市公安局科技处、经保处
组织开展防弹玻璃质量抽查工作
日前,市公安局科技处、经保处共同组织对本市部分生产企业的防弹玻璃质量进行检查。经委托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七站进行质量检验,受检产品质量均达到行业技术标准。
防弹玻璃即防弹复合玻璃,具有防弹、透明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银行、加油站等单位的重要部位防护工程,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加强管理。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 GA165-1997《防弹符合玻璃》要求在高温(49±5℃)和低温(-27±5℃)状态下,在3米、7米和10米射程处的防弹玻璃进行抵御“五四”手枪(钢弹)的实际能力的检验。下一步,市公安局科技处、经保处将继续加强对安防工程防弹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本市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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