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 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具备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二级以上资质等级(含二级)。 4、DVR嵌入式数字硬盘服务器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专业控制软件需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特别说明: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交纳医保社保证明,施工时必须压证施工。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公开发售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08年11月17日— 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不含节假日) 谈判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11月27日9时0分 投标地点: 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谈判日期: 2008年11月27日9时0分 谈判地点: 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龙辉 李敏林 邮政编码:637700,联系电话:8221835,传真: 8221835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唐瑞,联系电话:82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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