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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视频指挥监控室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安防行业网    发稿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查看870次   字体:[] [] []

1.项目编号:JZGCTP1620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视频监控设备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详见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4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盖有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谈判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或不完整的,采购中心拒绝受理)。

4.2 供应商未经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谈判会议

6.1 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须知

依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和锦州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备案流程》和《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本省单位和个人备案流程》规定,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在报名之前,必须到省、市公安机关实行企业备案,获得备案资格后报名有效,否则采购中心将拒绝供应商的报名申请。锦州市公安局备案工作联系电话:0416-2572518,负责人:张轩赫。备案的具体流程供应商咨询公安机关处理。

9.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紫东大厦西邻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504室

邮编: 121000

电话: 0416-2110814 0416-2110852(财务)

传真: 0416-2110814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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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协会电话:022-27316621  ·商务合作:022-27316621 ·技防办电话:022-272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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