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七站,依据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标准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抽样检验,共抽取5批次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了质量检验,检验中发现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检验的不合格项是“电磁兼容”项和“声响装置耐久性试验”项达不到标准的要求,造成不合格项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在制造汽车防盗报警器所选用的元器件质量达不到指标,而且结构设计不合理,使得用户装上这样的汽车防盗报警器产品在密集的外界电磁干扰环境中失去了应有报警的作用。并且声响装置耐久性也达不到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声响级别是125dB-105dB,二不合格产品声响仅为84dB),使得机动车在发生被盗时因报警的声响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够及时提醒车主注意而失盗。这也是许多汽车或摩托车安装防盗报警器后还会发生车辆丢失现象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