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对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公科安[2004]34号精神,了解和掌握我省技防工程测中介机构开展技防系统工程检测的工作情况,加强与中介检测机构的沟通,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技防系统工程检测工作,省厅科技处孙宝良副处长带领省厅技防办有关同志,于3月2日和4日分别到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广东办事处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查、指导中介机构开展技防系统工程检测工作。
自2004年11月以来,两个中介检测机构遵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检测标准,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现已检测6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不合格,须整改),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已检测14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不合格,须整改)。在短短几个月内能有现在的成绩,表明这项工作顺应了技防工作发展的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受到广大技防行业欢迎的。两个中介机构非常感谢省厅科技处在推动、开展这项工作所做出的努力。针对检测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两个中介检测机构提出相关建议:一是经继续加大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技防行业开展检测的自觉性。二是要完善日常管理,促进检测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检测报告的作用,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四是为避免检测机构之间对有关标准、要求认识的不同,或把握尺度不均衡,建议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检查,并就有关问题及时召开检测机构协调会议。
在检查工作中,孙宝良副处长强调了省厅科技处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中介检测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证检测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他提出,对检测结果,一律在互联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孙宝良副处长对中介检测机构提出了要求:一是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保证客观公正,不做人情检测,不弄虚作假。二是检测中介机构之间不能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三是中介检测机构应主动、及时将检测报告抄报厅技防办。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特别是质量有重大问题的,使用了假冒伪劣技防产品的,要专题报告。四是要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申办程序。五是要廉洁自律,热情服务,严格执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自委托之日起,10日内完成检测”的规定。
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