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在技防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由天津市开发区福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河北区春和景明住宅小区,其技防系统的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该工程由天津市星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建。
《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和设置技防系统需要与报警中心联网的单位,在技防系统建设前,应当将设计方案送公安机关审核;技防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机关审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审验,审核同意、审验合格的,出具审核、审验意见书。公安机关不同意设计方案或者审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审验或者经审核不同意、审验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者投入使用。”技防系统工程设计方案不经审核批准,将不能确保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和防护的严密性,有可能造成报警系统有警不报,无警频频误报,视频监控图像不清晰及监控录像资料无法保存等现象,给社会治安、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市局技防办现已对上述违法行为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天津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